12月10日:世界人权日
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联合国决定,必须鼓励各国发展友好关系,以免悲剧重演。1946年,人权委员会成立,这使得1947年首次能够召开编委会会议。该委员会共有9名成员,包括美国代表埃莉诺·罗斯福。起草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国为:苏联、中国、智利、法国、海地、英国和加拿大。1948年12月10日,在巴黎夏约宫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大会上,提出了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并进行表决。在58个会员国中,50个会员国赞成联合国这一宣言,8个会员国弃权,这表明没有会员国投票反对该宣言。因此,该宣言被采纳,并被确立为联合国行动方针的奠基性文件。它由30条条款组成,是“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理想”。
人权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启蒙运动(18世纪),其首次表述是在1776年的一次会议上被采纳的,当时美国弗吉尼亚州投票赞成于6月12日由乔治·梅森撰写的宣言。托马斯·杰斐逊很大程度上采纳了这一人权宣言,并将其纳入1776年7月4日的《美国独立宣言》中。
在大西洋的另一边,革命时期的法国于1789年8月26日通过了《人权与公民权宣言》。所有这些文本都为起草联合国采纳的宣言奠定了基础。最后的灵感来源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·德莱诺·罗斯福于1941年1月6日在国情咨文中提出的“四大自由”理念。
这四大自由是:言论自由、宗教自由、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。然而,《世界人权宣言》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宪章。它并未对各国造成义务,也不可作为各国之间或针对某国诉讼中的文件。该宪章的效力并非无效,它至今仍是联合国最重要的宣言。
它为许多国际公约的制定提供了哲学和法律方向。例如,它是1959年《儿童权利宣言》、1966年《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以及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的基础。人权宣言还创下了世界纪录:它是翻译最多的文件,已被翻译成500多种语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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